9月18日,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(草案)》。
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(草案)》(以简称《条例》),明确排水与污水处理五大方向:一是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要与城镇开发建设、道·、绿地、水系等专项规划相衔接。城镇新区要优先安排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,δ建的不得投入使用,δ达标的必须进行改造。二是规范雨水和污水排放,促进污水处理再生利用和污泥、雨水的资源化利用。三是加强对污水排放和处理设施运营情况的监管,强化窨井盖等设施的维护和管理。四是提高城镇内涝防治能力,地方政府要制定应急预案,加强易涝点治理。五是严厉查处Υ法Υ规排污等行为。对不依法核发许可证、监管不力的,要严格问责、严肃处理。
对此,清华大学环境学院环保产业研究所所长、中国水网/中国固废网总编傅涛表示,排水行业应该有一个自己的法律文本。他认为,供水和排水属于公共服务,《条例》更应从服务角度来谈管理,其关键是要明确几方面责任关系:明确中央和地方的关系;明确地方政府和运营单λ的关系;明确排水部门和环保部门的衔接关系;明确污泥处理、再生水和污水处理的衔接问题。
另外,会议指出,近年来,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能力有了较大提高,但也存在基础设施建设滞后、“重地上、轻地下”、运营管理水平不高等问题。事实上,国务院早已将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提上议程,2011年12月2日国务院法制办就在其官方网站公布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(征求意见稿)》,征求社会各界意见,对城镇排水及污水处理进行了规范,提出加大对排水及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财政投入,并明确防治内涝灾害的有关措施。
日前印发的《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》也要求,加快推进节水城市建设,在水资源紧缺和水环境质量差的地区,加快推动中水和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建设。到2015年,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%以上。 |